南方日報訊 (記者/譚冰梅)2013年12月30日,《深圳市巨災保險方案》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,這標志著巨災保險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。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、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,將目前以政府財政為主的巨災損失經濟補償模式,向以政府財政、保險賠付、巨災基金等共同支撐的多元化模式轉變,增強了抵禦巨災風險的能力。
  記者獲悉,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、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。第一部分是政府巨災救助保險。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,用於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。第二部分是巨災基金。由深圳市政府撥付一定資金建立,主要用於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的賠付,且巨災基金具有開放性,可廣泛吸收企業、個人等社會捐助。第三部分是個人巨災保險。由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相關巨災保險產品,居民自願購買,主要滿足居民更高層次、個性化的巨災保險需求。  (原標題:深圳 巨災保險率先破題建立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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